12月18日,受到業內廣泛關注的雅紳特降價索賠案,在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依據不足,駁回車主索賠要求。
被告代理律師認為,原告提出的證據——北京現代總經理盧載萬接受媒體采訪所說的有關“雅紳特兩年半內不降價”的言論,并非經盧載萬本人確認,同時也只是個人對市場的一種預測,不能視為北京現代的價格承諾。雅紳特上市113天后,北京現代宣布降價8000元,是根據當時的市場狀況而做出的調整,屬于正常經營行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調查后認為,雅紳特屬于小排量經濟型轎車,本身并不具有保值功能。根據市場變化調整價格是企業的自主經營行為,而原告指責被告有過價格承諾的依據不足,據此索賠并無法律依據。
“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我們感到很失望。”昨天,雅紳特車主集體索賠行動的發起人,河南雅紳特車主端木占軍告訴記者,如果照此邏輯,以后商家就可以不負責任地對消費者進行價格承諾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這無疑會助長不誠信之風。他表示,他們會將這一官司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