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 打交通事故官司要多少錢
一、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
(a)明確“起訴”誰
在訴訟中,“起訴誰”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投訴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時間、人力、財力,也達不到索賠的目的。關于“起訴誰”的問題,首先要看事故發生時對方駕駛的車輛的車主是誰。如果是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有另一個所有人,司機和所有人可以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被起訴。如果業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作為被告一并告上法庭。
當乘客乘坐出租車或公交車時,如果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案件被訴至法院,乘客可以起訴出租車公司、公交公司或對方司機,最后起訴保險公司。現在,國家強制機動車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只要事故涉及的車輛投保了重險,保險公司就有義務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所以可以投保險公司為被告。
起訴出租車公司和公交公司,不僅因為是車主,還因為乘客乘坐出租車和公交車時,與出租車公司簽訂了運輸合同,出租車和公交車司機有義務將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如果他不這樣做,就是違約。以對方行為構成民事侵權為由,起訴對方肇事司機。
此外,從維護權益受到損害的一方的利益出發,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還專門規定了車主應當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原則。車主先行賠付責任是指負有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人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先行賠付。但事后,負責先行賠付的車主可以向肇事司機追償。
(二)獲取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雖然應當經過當事人質證,但不能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證明訴訟雙方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意義。案件訴至法院后,法院當然要根據法院調查的事實認定事故責任,調查范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的限制。但一般情況下,在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內容的情況下,法院會采納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并在此基礎上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所以,當事人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如不服,應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三)合理補償。
在交通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汽車修理費;船上貨物的損失等。修車費:按照修車發票上的合理金額,車輛已經報廢的,應當折價賠償;事故中列車上的貨物損壞,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用;失去的時間;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補貼;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受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用;住宿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就醫、住院期間因無法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處理交通事故善后工作的誤工費。
第二,打一場交通事故官司要多少錢?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財產案件應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次繳納5(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繳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繳納0.9%;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支付0.8%;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6%;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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